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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必讀!女兒結婚「鐵漢爸託律師寫一封信」法律10不要 「別住婆家、母愛非天職」句句引人省思

戀愛是兩個人的事,但結婚卻是兩個家庭的事,所以在結婚前,很多事情都要先考慮好。呂秋遠律師近日接到來自一位父親的請託,希望女兒可以在結婚之前,知道婚後的「法律十不要」,包括「不要住婆家、不要放棄工作」等,這位父親表示:「除了這『法律十不要』以外,老爸都隨便你。」於是呂秋遠律師受到這位父親的請託,寫下了這封信...

示意圖來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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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要住在婆家」,無論基於什麼理由,都不要住婆家,沒錢買房子可以租,而存錢買房子沒必要,住在婆家要給生活費、孝親費,不如拿這些錢去租房子,互不打擾也就不會產生摩擦,當然,他如果願意來你家裡住,你爸說家裡還有房間,他可以每天陪他打麻將。


其次,「不要放棄工作」,不要將賺錢的工作交由一人承擔,同樣的,也不要將家務事全給一人做,畢竟家庭是由兩人構成的,更不要因為家庭而放棄工作,經濟上依賴另一伴,是最不牢靠的事情,只有自己賺錢,才會有經濟上的安全感。

示意圖來源:《安家》劇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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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自由處分金與家庭生活費用」,雖然上一點提到不要放棄工作,但如果真的在家當全職的家務管理者,請和另一伴討論家庭生活的費用分攤,這不是一種「賞賜」,這是應得的,也可以跟另一伴主張「自由處分金」,而這已經是法律上保障的權益,既然丈夫要你全職照顧家庭,這就是你應得的。

示意圖來源:photo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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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不要當保證人」,夫妻只是一種身份與財產上的契約,若是買房子,如果登記一半給你,可以考慮當房貸的保證人,但如果沒有,夫妻關係並不值得你將所有身家都賠上去。呂秋遠律師表示:「保證人,是在你確定賠得起的情況下才能當,只是離婚時,當你什麼都沒有,其實你根本賠不起。」第五,「不要回娘家拿錢給老公」,放過養了你二十年的爸爸吧!既然已經成立新的家,就不該回家拿錢給老公。

示意圖來源:photo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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