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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產全給兒子!晚年卻讓出嫁女兒「輪流養老」 女兒「拒贍養」被起訴:不養就是不孝

人到了老年時候,不管是生活的能力還是身體的狀況,肯定是大不如前,所以子女們給父母養老就會顯得特別的理所當然。

不過在子女比較多的家庭當中,誰給父母養老,怎樣為父母養老也成了一個討論的問題,以前人們的傳統觀念當中都會喜歡多子多福。

但是這一情況對於現今的家庭確實不適用的,一旦父母與孩子之間的關係處理不好,就會影響到以後的養老。

「你養我長大,我陪您到老」,一句多麼溫暖的親子告白。但是,現實生活中卻更多的是父母與子女、子女與子女之間因為養老問題,不是互相埋怨和推諉,就是大打出手,鬧出讓人笑話的家庭悲劇。

前不久,我們老家一個跟我同歲的朋友,因為不肯與哥哥輪流養老被父母起訴了。原因是,父母原本重男輕女,給兒子買房結婚不說,去年還把家產全給了兒子。但是,今年老兩口接連生病,都是她這個做女兒的出錢出力在照顧,他們覺得還是女兒靠得住,於是就想跟著女兒養老。可是,女兒也是拖家帶口的,再養父母實在艱難。於是,父母就提齣兒子和女兒輪流養老,同時每月再給他們一千塊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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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女兒不願意。她覺得,父母一直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所以房子和存款一點都沒給她。可現在父母老了,又提齣兒子女兒輪流養老,她覺得太虧了。如果父母肯把家產分她一半,哪怕不給她房子,哪怕天天住她家裡,她心裡也沒這麼憋屈。但是,她哥哥說自己作為兒子,是為家裡傳宗接代的,房子和存款留給他天經地義,而她作為女兒給父母養老也是「應該的」,不養就是不孝。

子女對父母具有贍養義務

父母要求兒子女兒輪流養老,女兒不樂意,兒子卻說:應該的。那麼到底應不應該?法律上有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其他相關法律,也明確提出了子女對父母具有贍養義務。所以,就算父母把所有家產都給了兒子,女兒也是有義務贍養父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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