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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盡名和利!他挑戰底線「納妾」 正妻帶子女遠走,晚年相見他後悔莫及:我犯了致命錯誤

民國是新時代與舊時代之間的一個重要時期,曾在這段時代舞台之上,湧現出了無數人才豪傑,也正是因為這個時代的不平凡,賦予了這個時代的人極具意義的內涵。但往往在這樣時代背景之下培育的思維方式,亦然如同這個時代一般的風雲善變。

作為近代革命先驅的章士釗,同樣在自己的領域當中做出來一番成就,可惜在這樣的背景之下,也導致了他的情感生活,遭受到了波折顛覆。使得在晚年余度的生活中,為自己輕率的行為而感到悔恨,最終向摯愛之人攜手道歉。

圖 | 章士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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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清旗手

1881年,章士釗出生於湖南一個普通的家庭,父親章錦上是當地的一位老中醫,哥哥開了一家塾館,章士釗就在哥哥主持的塾館讀書。年幼時,章士釗讀書非常勤奮,然而卻連考兩次秀才不中。18歲後步哥哥後塵,當了數年私塾老師,拿著微薄薪資維生。

20歲,章士釗的人生開始稍有起色,先是在武昌兩湖書院與黃興相識,一年後步入南京陸師學堂、上海愛國學社學習。不久,他被聘為《蘇報》的主筆,發表了大量的革命言論,將革命的思想深植於革命義士心中,對當時的革命事業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

由於犀利的文筆,先進的革命思想,在此結識了章太炎,張繼,鄒容幾人。有了共同的目標,四人越來越投機,後來還結拜為異性兄弟。

1903年7月初,章士釗刊出連篇累牘的反清文章。清政府終於對《蘇報》下手了,先後逮捕了章士釗、章太炎、鄒容等七人,查封了《蘇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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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查辦此案的是昔日章士釗在陸師學堂的上司俞明震,所以章士釗得以僥倖逃脫。但逃過一劫的章士釗並沒有因此放棄革命事業。同年8月7日,與陳獨秀,張繼等人又創辦了《國民日報》,繼續激烈地鼓吹革命運動。

圖 | 章士釗與胡適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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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3年11月,章士釗與黃興由上海趕赴長沙,準備華興會的籌建工作。後來,華興會幾次想要在長沙,南京,湖北等地起義,終因計劃泄露,機關被破壞而以失敗告終。章士釗和張繼等十餘人也被捕,經蔡鍔託人營救,得以保釋。

出獄後,唯恐清廷再次發難,章士釗急忙東渡日本。在日本期間,章士釗一改「革命救國」為「求學救國」,開始發奮讀書。

圖 | 「蘇報案」後的章士釗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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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7年9月,章士釗赴英留學,後進入愛丁堡大學攻讀政治經濟和邏輯學。留學期間章士釗經常為國內的報刊撰稿,介紹西歐各家各派的政治學說,特別是在立憲政治這方面,著述頗多,對當時的中國政壇產生了很大的影響。章士釗給國內寫的文章,都被宋教仁剪了下來,裝訂成冊,仔細研讀後,得益匪淺。

辛亥革命之後,宋教仁作為總設計師,為革命黨人設計共和制度,他在章士釗那裡學習的民主憲政理論就派上了用場。後來章士釗回國,在南京拜會宋教仁,宋捧出章士釗文章的剪報冊,二人相對撫掌大笑。

圖 | 宋教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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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魯迅的「民告官」

1924年,段祺瑞上台。章士釗主張毀棄約法以及國會之主張,正中段祺瑞下懷。當即被段邀請擔任司法總長,後又兼任教育總長。章士釗受命後,表示要整頓學風,宣布大學要統一考試,合併北京八所大學,以《甲寅》雜誌作為整頓學風的言論陣地,引起了教育界進步人士以及一眾青年學生的反對,各校學生請願罷免章士釗。

章看到形勢如此嚴峻,遂請辭赴滬。後經段祺瑞的再三邀請,又先後復任司法總長和教育總長。

在此期間,章士釗的思想與歷史潮流產生極大的逆行對抗,他反對新文化運動,反對白話文,反對「歐化」,引得罵聲一片,但依舊我行我素。這就使得新文化運動的領袖魯迅特別不滿,連在30多篇雜文中譏諷章士釗「尊孔復古」的主張,二人的梁子就這麼結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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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後頭,魯迅就不是簡單地在文字上動嘴皮子了,他沒能忍住章士釗的作為,直接捅出了一樁著名的「民告官公案」——魯迅告領導章士釗。

圖 | 魯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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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源起1924年至1925年間,國立北京女子師範大學學生鬧學潮,一大群青年知識分子掀起了浩浩蕩蕩的學生運動,直接撼動了北洋軍閥政權。章士釗作為教育總長,責無旁貸,立馬下令停辦女師大,並派軍警武裝接收女師大。

女師大被解散,魯迅作為章士釗的死對頭,第一個不服,立馬擔任了女師大維持會的委員,繼續在阜成門南小街宗帽衚衕十四號辦學,維持女師大校務。

此舉引起章士釗不滿,認為魯迅一干人等忤逆犯上,不服從教育部命令。遂於一九二五年八月十二日呈請北洋政府免去魯迅教育部僉事的頭銜,理由如下:

「敬折呈者。竊查官吏服務,首在恪守本分,服從命令。茲有本部僉事周樹人,兼任國立女子師範大學教員,於本部下令停辦該校以後,結合黨徒,附和女生,倡設校務維持會,充任委員。似此違法抗令,殊屬不合,應請明令免去本職,以示懲戒......」

隨即,魯迅在十四日日記中記載:「我之免職令發表。」

也即是說,魯迅的官沒了,而他這裡所謂的「官」,只是「僉事」一職,屬於閑差,算不上準確意義上的官。不過就此被論敵免職,魯迅難以咽下這口氣,一怒之下,將教育總長兼司法總長章士釗告上法庭,控訴章士釗濫用職權,擅自處分。

九月十二日,平政院正式決定由該院第一庭審理此案。章士釗收到平政院寄送的訴狀副本後,以教育部的名義進行了答辯,對魯迅的「罪名」進行了升級:「勾結該校教員、搗亂分子及少數不良學生,謬托教務維持會名義,妄自主張,公然與所服務之官署悍然立於反抗地位。」魯迅絲毫不懼,針鋒相對,進行了二次互辯,二人的爭執一度白熱化。但在數輪辯戰後,章士釗理屈詞窮,漸走下風。

一九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法院判決魯迅取得完全勝訴。依據是章士釗撤職不按程序走,應先由「文官高等懲戒委員會」進行審查,而章士釗在免除魯迅教育部僉事職務之前,並未交付該會審查,因此不符合懲戒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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