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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鄧麗君齊名!洗頭妹成傳奇女星「天王見她都下跪」 秘婚藏20年「74歲樂當單身包租婆」

提起華語歌壇代表性的巨星,大家腦海中浮現的通常是鄧麗君、梅艷芳、四大天王等人,不過在華語歌壇中,其實還有舉足輕重的「大姐大」,不但梅艷芳將她視為偶像,劉德華、周潤發都曾在演唱會上向她下跪行禮,而這位獲得如此頂級待遇的女星,就是上個年代叱吒香港歌壇的殿堂級女歌手徐小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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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小鳳這個名字對現在的年輕人而言,可能非常陌生,不過她的地位在香港至今無人能撼動,甚至曾經流傳一句話:「台有鄧麗君,港有徐小鳳。」事實上,徐小鳳兩歲跟父母遷居香港後,就一直接受著父母嚴格的家風管束。她的父母在香港經營食品生意,此時的徐小鳳就因為家中事多,早早就輟學了,第一份工作是洗頭小妹,後來又給家裡打下手,而且,她還有三個弟弟和兩個妹妹,日常照顧弟妹的任務,也落在了她的肩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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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父母看來,女兒最好的歸宿,就是長大後早早嫁人,所以唱歌對徐小鳳而言,只能是愛好,此時她還沒想過,靠著唱歌能搞出什麼名堂來。所以,當1965年歌唱比賽正式舉辦的時候,看著蜂擁而去報名的年輕人,徐小鳳最初也僅僅是跟著兩名同學去湊湊熱鬧。雖是無心,但命運註定她是要吃這碗飯的。兩名同學在參賽後,左等右等,不見結果出來。可徐小鳳就不同了,一展歌喉就讓她拿到了歌唱比賽的冠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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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參賽的作品,是翻唱了白光的《戀之火》。曼妙的聲音征服了評委,而且也征服了唱片公司,比賽剛剛結束,就有唱片公司拿著合約登門了,父母直接把人拒之門外,參加一下比賽就可以了,要是真的以唱歌為業,他們堅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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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徐小鳳也覺得,就是參與一下。但是獲得冠軍後,她的心態漸漸發生了變化,徐小鳳想要為自己的興趣和理想,努力爭取一下,於是,她開始從各個方面,試圖去說服父母,最終打動父母的,是唱歌比其他職業更高的收入。當時徐小鳳已經在從事美容美髮行業,如果她沒有去唱歌,人生的上限,可能就是一個理髮店的老闆,就這樣,在徐小鳳的對比和說服下,父母的態度漸漸鬆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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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7歲開始,徐小鳳演出的次數越來越多,那時的香港,歌舞廳和夜總會遍地。徐小鳳出道伊始,就在各個夜總會之間跑場子。由於剛得了冠軍,大眾對徐小鳳有一定的了解。再加上她低沉磁性聲線太驚豔,所以不少夜總會,都留下了徐小鳳的歌聲,最多的一次,一個晚上她連續跑了十三個夜總會。觀眾很快記住了這個年輕漂亮的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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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她一開始是翻唱白光的歌曲獲獎的,很快人們就稱呼她為「小白光」,彼時,旺角的花都和國際,尖沙咀的海城等知名夜總會,都留下了徐小鳳駐唱的身影,駐唱生涯期間,徐小鳳每個月的收入,能高達幾萬港元,這在上世紀六十年代,幾乎是一筆巨款了,眼看著女兒唱歌,比自己起早貪黑經營生意還要賺錢,父母對於女兒事業的選擇,徹底不再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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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六十年代到七十年代中期,徐小鳳主要是在夜總會駐唱,那時候她還沒有原創歌曲,清一色都是翻唱,香港此刻還流行老上海風格的歌曲,歌曲特色舒緩而輕柔,徐小鳳的嗓音,恰恰是低沉且充滿磁性的,所以,她很快又有了「豆沙喉」的美稱。老歌曲《盼三年》、《明月千里寄相思》等,是她經常演唱的歌曲。一直到七十年代,隨著粵語歌曲的漸次流行,徐小鳳的歌唱風格才慢慢發生變化。


雖然她從沒有接受過聲樂方面的專門訓練,但開始學唱粵語歌曲,也很受歡迎,當時圈內專業人士評價,徐小鳳的中低音是天生的,不用學習,不用訓練,渾然天成,沒有優勢的人不管怎麼努力,都達不到這樣的效果,就這樣,從老上海歌曲,又慢慢轉變成粵語歌曲。


這時期的徐小鳳,依舊以翻唱為主,一直到29歲,由顧嘉輝作曲的《大亨》問世,這才標誌著徐小鳳有了自己的原唱歌曲,此時的徐小鳳,已經在歌壇打拚十多年了,唱片公司這期間為她錄製的歌曲,也都是翻唱的,徐小鳳的名氣,在當時的香港歌壇則無人能及,她一個晚上的歌唱酬勞,就超過了10萬元。


推出原唱歌曲後的徐小鳳,此後也更換了新的唱片公司,第一張專輯《風雨同路》剛推出,就賣出了二十萬張。其中,《無奈》和《鳳的季節》兩首後來知名的歌曲,就是出自這一時期。緊接著推出的幾張新唱片,銷量也都在10萬張以上。徐小鳳不必再到夜總會駐唱。30歲那年,她在美國和加拿大各大城市,舉辦了多場巡迴演唱會。八十年代開始,徐小鳳的事業更上一層樓。



歌唱事業紅透半邊天,但徐小鳳的感情,則一直保持著低調和神秘,在徐小鳳45歲之前,外界對於她是否戀愛和結婚,幾乎是一無所知。一直到45歲之後,她曾經的一段感情,才被媒體曝光。當年,香港的媒體,曝光了一份由加拿大政府發出的證明文件,那份文件證明,徐勛書和鄭永福,曾在1974年登記為合法夫妻,徐小鳳的原名,就叫徐勛書,這一點,人們後來從徐小鳳父親的靈位上,也得到了證實。


另一邊,她的前夫鄭永福,也不是什麼無名小輩,鄭永福,後來被香港大眾廣為所知的名字是鄭經,他曾經在加拿大做過飛機維修技師,從八十年代便返回香港發展,此後,改名鄭經翰的他創立了百樂門集團,而且知名的《花花公子》和《福布斯》中文版的刊物,也是由他最先引進香港甚至是亞洲的,不過這段婚姻存續的時間很短暫,僅僅五年時間,兩個人就離婚了。


不過在鄭經翰自己看來,他覺得自己做得最好的事情,就是創辦了亞洲衛視,後來鄭經翰又將電視台賣給了李澤楷,轉手就賺了四億美元,互聯網時代開啟後,由於下手晚了一點,鄭經翰沒有掀起什麼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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