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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囚流放千里又苦又累,為何官差都「搶著押送」?專家:好處實在太多

法律是維持社會秩序的準繩,從最原始的習慣法到後來的成文法,人類文明的法治歷史可謂是源遠流長。從古至今的法律,都明確規定了人們需要做什麼,絕對不能做什麼,以及做錯了事情的相應處罰。正因如此,在法律的震懾之下,許多人的犯罪念頭都得到了遏制。對罪犯來說,刑法大致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受皮肉之苦,一種也是在精神上折磨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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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裝劇中,我們經常見到這樣一個場景,有一個太監,拿著聖旨,面向犯人宣讀:罪犯某某某,犯十惡不赦之罪,皇恩浩蕩,免於死刑,流放三千里,欽此。其實,流放並不是一開始就有的刑罰,而是經過了無數年的發展,才形成的一種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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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流放之地,是不毛之地,是最苦、最貧窮之地,路途遙遠,危險重重,稍有不慎,犯人就可能死在路上。對於押送的官差來說,押送著犯人,「背井離鄉」,離開繁華的京城,爬山涉嶺,前去不毛之地,如清朝一般流放寧古塔。想想都知道這是個又苦又累的差事,沒啥人願意「出差」。可是如果押送女囚,就不一樣了,好多官差爭著,搶著想去。他們認為押送女囚是一個「美差」。這是為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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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原因,押送女囚比較清閑。

古代官員編製少,衙役相對也少,可是管轄的地方大,事情多。如老百姓的吃喝拉啥,捉拿匪盜等事情,都是為數不多的衙役的事。可是,除了正常公事外,還得伺候當官的。衙役就是縣令的免費僕人。押送的官差,自然是男的,每天和女囚聊聊天,欣賞下沿途異域風情,不知不覺就到了目的地了。有一句話說得好,「男女搭配,幹活不累」,男官差和女囚,一路前行,即使路途再遙遠,也不覺得累了。如果官差換位思考下,把這次「出差」當作「公費旅遊」,豈不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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