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痔瘡手術!56歲女子「十年住院17次」崩潰:腎損傷又10級傷殘 淚揭原因「醫師擅自做一決定」
一台簡單的痔瘡手術,卻讓四川的周女士在過去的10年裡備受病痛的折磨。由於醫院在術中擅自改變方案,且使用了來源不明的醫療器材,周女士術中出現大出血,事後出現後遺症,肛門內屢發劇痛。於是,周女士在10年間先後住院17次,其中曾8次手術先後取出30多枚導致其痛苦不堪的金屬鈦釘。後經專業機構鑒定認為,院方過錯診療行為與周女士的損害結果存在直接關係,且負完全責任,周女士醫療損害後果被評定為十級傷殘,法院最終判決院方賠償周女士62萬多人民幣(約275萬台幣)!
然而,在長期的治療中,周女士的腎功能出現問題,並發展成腎衰竭,周女士多渠道了解,腎衰的發生是被迫使用大量的麻醉藥、抗生素等有毒性的藥物所引發,但由於時間跨度過長、手術次數過多,所有鑒定機構均不接受該因果關係鑒定,儘管腎功能損傷被鑒定為六級傷殘,但相關賠償問題卻至今沒有進展。
痔瘡手術留「隱患」—— 女子10年間17次住院,8次手術取「鈦釘」
周女士是四川省內江市資中縣人,今年56歲。早在2013年前,她與丈夫在當地經營著一輛客運車,育有一對子女,生活可謂幸福美滿。然而,原本普通的痔瘡手術卻讓周女士在隨後的10年間經受了嚴重的病痛折磨。
「2013年11月8日我被診斷為混合痔住院,並於次日在資中縣中醫醫院做了手術。」日前,周女士告訴記者,給她做手術的是親戚介紹的一名相熟的醫生,此前親戚曾在這位醫生處採用傳統手術方式成功做過同類手術。「之前的談話和確定的手術方案都是傳統的手術方式。」周女士說,傳統方式叫做「痔外剝內注結紮術」,然而手術時,醫生並沒有經過周女士及其家屬同意,為她施行了「吻合器痔上黏膜環切術(簡稱PPH術)」,而且體內被醫生使用了金屬醫療器械。
「當時我們不知道這些,醫生沒告訴我們。」周女士說,當時她曾經被要求額外交8000多元的吻合器費用,但醫生卻表示這是一種試驗品藥物,而且費用是醫院收的,醫保局不報銷。礙於熟人面子,還是交了錢。周女士說,可能正是因為使用了這個吻合器,她在術中曾經大出血。 出院不久,周女士開始出現肛門內劇痛、流膿水,墜脹感強烈,可以摸到有硬塊。周女士說,自己找到手術醫生,對方表示不要緊,說出現這樣的情況是因為給她使用的那種藥品,無需大驚小怪,仍未說明內置吻合器的情況。 住院一周治療後症狀減輕,周女士出院。結果不久,同樣的癥狀再度襲來,難以忍受的周女士再次入院,注射止痛針都效果不佳。「我痛的受不了,醫生跟我說了會給我取釘子。」周女士表示,此時她仍不清楚是怎麼回事,還曾打電話跟老公探討疑惑自己肛門中怎麼會有釘子。「當天取出來3個釘子,馬上就不疼了,實際上裡面一共有30多個。」周女士說,這次她沒敢貿然出院,在醫院觀察兩三天後,強烈的疼痛感再次出現。 周女士說,此時,這個醫生也束手無策了,就於2014年2月底把周女士轉到成都的大醫院去治療,「成都的醫生一檢查就說我已經錯過了最佳的取釘子時間,應該在一個月內取出,現在已經被包裹在腸子組織中。」周女士說,從那以後的10年間,她不是在醫院住院、手術,就是在家中躺著,不但忍受了巨大的痛苦,先後又17次住院,其中8次手術,從腸道組織中剝離金屬釘,直到2022年底才徹底取完。
醫療鑒定十級傷殘—— 法院判定醫院擔全責,賠償患者275萬元
「就一個小小的痔瘡手術,讓我承受了巨大的病痛,給我的工作和家庭生活也帶來難以彌補的影響和傷害。」說起這些年的就醫經歷,周女士忍不住落淚。 她告訴記者,由於長期持續的病痛和住院手術治療,她無法正常工作,甚至無法過正常的家庭生活。2016年時,曾與丈夫離過婚。病痛帶來壓力導致失眠,至今長期服用精神類藥物,已被確診為抑鬱症、焦慮症。病痛加生活無望,周女士還曾輕生過。後來在子女的極力撮合下,與丈夫復婚。本該美好的生活,卻因那場痔瘡手術而變得面目全非。 2021年7月,周女士提出了醫療損害鑒定,鑒定報告顯示:周女士醫療損害後果評定為十級傷殘,資中縣中醫醫院診療行為存在過錯,過錯與損害後果有直接因果關係,原因力大小為完全作用,參與度為91%-100%。
2022年7月,周女士將涉事醫院及事發後醫院提供的醫療器械生產廠方作為共同被告告上法庭,索賠上千萬。 審理中,廠方辯稱,事發時,資中縣中醫醫院沒有使用該廠的任何醫療器械,「廠方說當時他們公司的產品就沒有供應資中縣中醫醫院,就是說醫院不知道通過什麼渠道弄到的吻合器。」周女士說。 法院也認定,2013年的病歷中沒有使用該公司吻合器的記錄,沒有該公司的吻合器標籤和植入使用記錄,該吻合器是一次性使用的,用於痔瘡手術的縫合不足以證明使用了該公司的一次性吻合器產品。經審理,一審法院認定周女士醫療損害事件的基本事實,並認可了醫療損害鑒定結果,最終判決包括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失費等在內的多項賠償共計184萬餘元,其中精神損失費12000元。 周女士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在合理增加治療及護理天數的基礎上,進一步糾正了護理費、精神損失費等一審法院嚴重事實認定錯誤及適用法律錯誤的情況,最終撤銷了一審資中縣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改判被告資中縣中醫醫院賠償周女士275萬餘元。
腎功能損傷6級傷殘—— 醫院是否因不當用藥導致腎損傷,鑒定機構認為「超出鑒定能力」
「這麼多年來我承受了難以忍受的病痛和精神折磨,如今還導致了嚴重的腎功能損傷。」周女士稱,一開始腎臟指標都是正常的,但在後續17次住院期間和長期的門診治療中,被迫使用了大量麻醉藥、具有腎毒性的氨基糖苷類抗生素、頭孢菌素、喹諾酮類藥物、阿片鎮痛劑、非甾體類解熱鎮痛葯、有腎毒性的中草藥等藥物。 尤其是在2014年的一次住院中,資中縣中醫醫院在用藥前和用藥中均未檢測腎功能和尿常規,給她一次性使用24萬單位劑量具有嚴重腎毒性的硫酸慶大黴素,很可能因此造成她腎功能受損。 到2015年,資中縣中醫醫院曾為她檢查過一次腎功能,相關指標已顯示稍有異常,但資中縣中醫醫院並未及時告知採取措施。而在隨後的多次住院治療中,肝腎功能的檢查基本都是被忽略的。 周女士說,直到2022年年底的一次住院過程中,相關的檢查指標異常,出院診斷中出現「慢性腎臟病CKD3期」內容,「到這時,我的腎功能已經嚴重受損到不可逆程度。」 周女士提供的一份成都醫科大學的就診病歷材料中,特別註明了「有慶大黴素使用史」字樣。記者查詢,在相關腎毒性藥物的資料中,慶大黴素及各種抗生素藥物確實均在列。
周女士介紹,在醫療損害糾紛案件訴訟期間,她就曾就自己腎功能損傷向法院提起訴訟,並申請司法鑒定,對之前的醫療事故和自己腎功能損傷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確認。然而,法院委託了十餘家權威鑒定機構,均以「超出鑒定能力」為由退鑒,具體原因是18本病歷過多,病情複雜,跨度時間過長,超出鑒定能力。 周女士說,發現腎功能損傷後,她曾在成都權威醫院進行診療,在提供了之前相應診斷報告後,醫生表示基本可以確定與此前的長期治療行為,尤其是硫酸慶大黴素的大量使用有關。 「最早的時候我曾主動想通過腎穿刺確定原因,還曾找醫院借過費用,但最終沒做成,後來醫生這樣說我就不願做了,腎穿刺畢竟會有傷害。」周女士說,在維權過程中,有關部門曾建議她做腎功能傷殘鑒定,然後協調賠償事宜,2025年3月,鑒定報告出爐,鑒定結果為「周女士腎功能損傷評定為6級傷殘」。 周女士稱,在有關部門的調解下,醫院曾提出就腎功能損傷問題補償120萬元,但她並未接受。之後院方再無明確態度。「我還多次向衛生部門反映,要求對涉事醫院依法進行處罰,但也一直沒有結果。」
相關部門回應—— 當事人不願做腎穿刺確定病因,鑒定機構拒受理難確認責任
日前,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採訪到了涉事醫院的一名部門負責人羅科長。「這件事情法院是已經兩審終審判決了的。」羅科長表示,一個痔瘡手術能賠償這個額度已經相當高了。對於當年的那台痔瘡手術醫生因何擅作主張更改方案問題,羅科長表示,由於手術醫生與周女士非常熟悉,期間肯定是說了的,但也正是因為太熟了醫生沒有按照規範讓患者簽字。 羅科長表示,腎衰竭的損害賠償問題,周女士當年是一併起訴了的,法院在全國找了十多家司法鑒定機構,但人家都拒絕受理,最後她自己撤訴。隨著年紀增長腎功能也會下降,周女士腎功指標並不是很嚴重,如果是藥物造成,會造成一過性的急性腎功能衰竭,經過對症處理後功能是會恢復的,不會發展成腎病。周女士曾到華西醫院檢查,醫生曾建議其做腎穿刺確定原因,「但她可能是擔心檢查結果對自己不利,在多方諮詢后沒有做。」 羅科長稱:「我們是公立醫院,賠償都是要有法律依據的,有錯該負責肯定要負責。」之前的索賠中,周女士索賠額度較高,但最終實際的額度差距較大,周女士就一直抓住腎損傷問題不放,索賠數額高達100多萬。 「她的腎損傷傷殘鑒定是自己單方面去做的,要鑒定損傷是原發性的還是藥物性的,是需要取腎臟樣本做相關性鑒定。」知情人也出面證實,周女士不願做這樣的因果關係鑒定,同時提出了大額索賠,各方面也曾出面從中協調過多次。
本以為是小手術,沒想到折磨10年...
文章來源:今日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