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妻相繼離世!膝下無子「姪子代辦喪禮」花光百萬遺產 幾天後收到起訴「法院判決出爐」
大陸一對五保戶老夫婦一個月內相繼過世,因老人沒有生育子女,兩位老人的喪事都由老大爺的侄子王義負責辦理,不料王義在辦理伯母的喪事時竟然花光了老人留下的23萬餘元遺產人民幣(約台幣98萬)。幾天後竟收到法院起訴通知…
原來是老太太數位宗親一起起訴他,2月25日,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佔有物返還糾紛案作出維持一審的終審判決,酌情認定由被告王義向原告張洪兵等人賠償守夜費和高檔煙酒款的50%共計62500元人民幣(約台幣26萬),以平衡雙方利益。
年逾八十的王炳賢、張鳳和夫婦沒有生育子女,是村裡的五保戶。2024年1月,王炳賢發生交通事故死亡,張鳳和經不起打擊,不小心摔跤后就卧床不起,不出一個月也撒手人寰。平日里,兩邊的親戚對他們夫婦生活上都有所照顧。張老太去世后,兩邊親戚經過清點,發現老人留下23萬餘元遺產。兩位老人都沒有立下遺囑,也沒有和誰簽訂過遺贈扶養協議。圍繞怎麼處理遺產以及操辦喪事,兩邊親戚的意見不統一。
最後,大家決定,王老爺子的侄子王義為人能幹、處事周全,先前王老爺子的喪事由他操辦,方方面面都料理得很妥當,眼下張老太的喪事仍然交給王義操辦。為方便起見,這20多萬元的遺產就暫時由王義保管。
張老太的侄子張洪兵提醒王義,按照農村的習俗辦理,不要超過之前王老爺子的喪事標準。然而,王義一改前次中規中矩的做法,大操大辦,即便張氏子侄後輩屢次提出反對,王義都置之不理。最後賬單顯示,張老太的喪事總共支出高達23萬餘元,其中包括王氏宗親守夜費40000元,高檔香煙15條15000元,高檔白酒15箱(每箱6瓶)70000元等費用。張洪兵等人見賬單如此離譜,一氣之下以張老太繼承人的身份訴至啟東市人民法院,要求王義返還其佔有的張老太遺產。
法庭上,王義辯稱,他受託處理喪事,已經將錢款全部支出,未有剩餘。
啟東法院經審理認為,遺產管理人不得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遺產損失。王義受託管理遺產、料理喪事,體現了兩邊親戚對他的信任,其操辦張老太的喪事須在合理範圍內進行開支。在兩邊親戚已有分歧的情況下,更應當對遺產如何用於喪事徵得繼承人的同意。現有證據證明繼承人事前已經提示喪事餐飲標準不要超過農村通常標準,在此情況下,王義仍然在喪事中開銷20餘萬元,顯然屬於鋪張浪費,不符合公序良俗原則。因此,法院根據王義的過錯,酌情認定由王義向張洪兵等人賠償守夜費和高檔煙酒款的50%共計62500元,以平衡雙方利益。
王義不服,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南通中院經審理維持了原判。
示意圖
法官說法
「厚養薄葬為中華傳統文化所倡導,盲目攀比喪葬規格既加重經濟負擔,更是背離追思本質。」該案二審合議庭審判長張志剛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繼承應遵循法定順序,無直系親屬時可由旁系血親繼承。王義作為無繼承權的遠親,擅自處分遺產已構成侵權。即便受委託操辦喪事,也應以必要、合理為原則。同時,遺產承載著逝者畢生心血,任何人不得假借「盡孝」之名行侵佔之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規定,「遺產管理人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繼承人、受遺贈人、債權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張志剛介紹,遺產管理人故意違反法定職責對遺產擅自處分或未盡到妥善保管義務,造成遺產毀損,遺產價值減少,對繼承人、受遺贈人、債權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返還財產、恢復原狀或者進行損害賠償。本案中,辦理的是張老太喪事,已開支費用的王氏宗親守夜費 40000元,不符合本地風俗和一般社會認知,屬不合理支出;辦喪事的70000元酒和15000元的煙支出,屬於高檔煙酒,根據逝者生前的農村生活環境和經濟水平以及本地農村同類事宜的通常消費水平,也不符合本地城鎮的一般消費水平,已明顯超過正常合理的範圍,上述開支行為已屬於鋪張浪費,擴大損失,不符合公序良俗原則。雖然被告王義經手先後處理兩位老人的喪事,辛苦程度也毋庸置疑。但是,關於遺產的處理,首先逝者並無遺囑確定全部開支於喪事,既然王義是受人之託,就應在合理範圍內支出,符合一般消費水平或者「客氣點」略高,而不是明顯鋪張浪費,更不應傾向將遺產資金全部用光,且原告張洪兵等人在事前已提示喪事餐飲標準不要超過常規農村消費標準。據此,王義擅自鋪張浪費消耗遺產的行為,存在過錯,構成了張洪兵等人繼承和遺產分配權利的侵害,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親屬間要增強遺產法律意識,建立『幫忙不越界』的良性關係。」張志剛提醒,受託治喪者應秉持誠信,家族成員應互敬互督,共同守護親情與法理的平衡。(文中涉案當事人均為化名)
參考來源:今日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