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身障補助!72歲爸爸要求「三兒女扶養到死亡」 「他們口徑一致」法官判決出爐

贍養父母本是義務,然而倘若父母有一方沒盡到撫養的責任,子女是否仍有義務照顧呢?近日一名72歲老父要求三兒女需分別支付5532元,直到他死亡那天為止,遭子女一狀告上法院,沒想到最終判決結果出爐,掀起不小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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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時新聞報導,阿國(化名)今年72歲,和太太育有三兒女,而太太也已70歲,由於他早已超過就業年齡,且名下無任何財產,無法靠自己維持生活,因此要求三名孩子應負擔他的扶養義務,還提出扣除掉身障補助,需分別支付5532元,直到他死亡之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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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三子女卻口致一徑指控爸爸因欠債,長年不回家,所領的身心障礙手冊,就是當年遭討債被圍毆所導致,從小對爸爸的印象就是,不顧妻小,一家生活基本靠大舅支援,還有全家半夜做代工,三人也都是靠就學貸款才完成學業,生活費也倚賴政府補助,甚至爸爸還會拿家庭費用去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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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國當年雖曾開過計程車,但常為了賭博吃罰單,最後乾脆連計程車都不開,從記事以來都是靠母親撫養,再加上父親對母親有動手紀錄,媽媽為保護他們都隱忍,再再都讓三兒女對父親所作所為相當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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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1年8月起,三人也都月給2.5萬維持家庭開銷、累計共7年210萬,住處也讓父親無條件居住,儘管母親後來多次提離婚,但父親卻堅持收到贍養費,才願意簽字。最終判決也出爐,法官認為三人請求免除他們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即屬有據,應予准許。

大家覺得判決合理嗎?

參考來源:中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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