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歲女孩落水溺亡!家屬「事發當下沒注意」事後:把施救者告了 法院「判決出爐」網友全傻眼

  • 2025-06-13 15:06

前言

10歲女孩獨自玩網紅鞦韆,不慎落入河中溺水身亡,而這期間家長竟然沒有絲毫沒有察覺,直到十幾分鐘後孩子屍體漂到河道下游,才被一好心人發現,但孩子還是搶救無效死亡了。

但讓人想不到的是,孩子去世後,家屬竟然向救人的好心人以及事發地的轄區村委會、鄉政府統統告到了法院,要求索賠!就在這個月,法院終於判了,就是這結果讓不少網友議論紛紛,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女孩墜河

事情發生在去年的3月30日,河南信陽的一處濕地公園,該公園因為環境好,有不少遊客會前去遊玩,當地人也會在休息日帶著孩子去轉一轉,親近親近大自然。

後來,該公園還在河道旁邊的樹上安裝了鞦韆,雖然說鞦韆在河邊樹上,但其實也基本上是在水面上了,根據相關報道,鞦韆與河岸的水面有將近兩米的距離,而鞦韆的下面則是放著一片竹排,需要從竹排上過去才能登上鞦韆,而下面水深有足足兩米。

不過這種鞦韆拍照什麼的還是很好看的,很多人慕名而來,三年過去了,這裡也成了一個網紅打卡處,十歲的小雯(文中均為化名)和媽媽也來到了這個公園進行遊玩。

而這期間,小雯媽媽在旁邊遊玩的時候,小雯自己一個人離開了人群,跑到了河道邊玩耍,在看到了河岸邊樹上架著的鞦韆後,小雯興緻勃勃的朝著鞦韆走去,但是危險也是在這個時候發生的。

當時鞦韆的附近給剛好有監視器,拍攝下了小雯落水的全部過程,在小雯在脫離人群后一步步地坐上了那架死亡鞦韆,水面上的鞦韆和公園裡平時玩耍的鞦韆並不一樣,小雯在上面將鞦韆盪起後不到一分鐘,就掉了下來,直接掉進了水中。

當時小雯在落水後不停的掙扎著,可是岸邊的遊客卻包括小雯的母親卻都沒有發現,三分鐘後,小雯無力掙扎,漸漸地在水面上沒了動靜,因為河流是活水,隨著河水的流動,小雯漂到了下游。

圖片來源於網路

而剛好黃先生看到了小雯,立刻對小雯進行了施救,但是很可惜,當時距離小雯落水已經過去十多分鐘了,小雯早已沒了呼吸,雖然醫生儘力搶救,但還是無力回天。

可讓人沒想到的是,在這樣的悲劇發生後,小雯家人卻將黃先生以及負責該濕地公園相關部門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們對小雯的死亡進行賠償,對於小雯家人的要求,法院是如何判決的呢?

法院的判決

你說出了事,你找景區要求賠償還有一定理由,可以說景區沒有做好安全措施,怎麼還要找好心救人的黃先生要賠償呢?

原來這個黃先生就是公園網紅鞦韆的承包安裝人!這個網紅鞦韆是個免費的項目,一直都是給那些來划船的遊客免費遊玩的,黃先生怎麼也沒想到,自己免費安裝的鞦韆,竟然還給自己招來了禍事。

河面的鞦韆,圖片來源於網路

而且,就在鞦韆的旁邊,設立了很多當心溺水的牌子,尤其是鞦韆明確標出了1米四以下的孩子還有老年人,都必須有成年人陪同才能玩兒。

都已經這麼明確了,卻還是沒想到出現了危險,而法院進行審理調查後,認為小雯已經十歲,已經有明辨是非的能力了,應該意識到在水面盪鞦韆的危險,她的死亡有她自身的原因。

警示牌

同時,小雯的父母也沒有盡到監護的職責,在小雯去玩鞦韆到溺水身亡這十幾分鐘裡,小雯的母親都沒有發現,所以小雯的死亡,父母要佔主要責任。

最終法院認為小雯父母承擔80%的責任,但是黃先生作為那一段承包管理者,雖然鞦韆是給遊客免費遊玩的,可是作為為管理者,應該預見水面鞦韆的危險和安全隱患,有派人進行看管巡視等安全保障義務。

法官

但是這些黃先生都沒有做到,因此要承擔15%的責任,賠償小雯家人13萬元(約52萬台幣),同時這個河道是村委會租給黃先生的,那這些村委會也有管理的職責。

但是黃先生安裝鞦韆後村委會卻沒有及時發現安全隱患,讓黃先生進行安全保證措施,也有過錯,需要承擔5%的責任,賠償4萬餘元(近16萬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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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法院的這個判決,可以說誰都不滿意,小雯家屬覺得太少了,黃先生、村委會覺得自己冤枉,都進行了上訴,不過二審後法院依舊維持了原判。

這個判決可以說引發了眾多網友的熱議,可以說直接炸了鍋,有人認為法院的判決也算公正,但也有人認為這完全就是父母的責任!

文章來源: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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