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必讀!女兒結婚「鐵漢爸託律師寫一封信」法律10不要 「別住婆家、母愛非天職」句句引人省思

戀愛是兩個人的事,但結婚卻是兩個家庭的事,所以在結婚前,很多事情都要先考慮好。呂秋遠律師近日接到來自一位父親的請託,希望女兒可以在結婚之前,知道婚後的「法律十不要」,包括「不要住婆家、不要放棄工作」等,這位父親表示:「除了這『法律十不要』以外,老爸都隨便你。」於是呂秋遠律師受到這位父親的請託,寫下了這封信...

示意圖來源:pixabay

首先,「不要住在婆家」,無論基於什麼理由,都不要住婆家,沒錢買房子可以租,而存錢買房子沒必要,住在婆家要給生活費、孝親費,不如拿這些錢去租房子,互不打擾也就不會產生摩擦,當然,他如果願意來你家裡住,你爸說家裡還有房間,他可以每天陪他打麻將。

其次,「不要放棄工作」,不要將賺錢的工作交由一人承擔,同樣的,也不要將家務事全給一人做,畢竟家庭是由兩人構成的,更不要因為家庭而放棄工作,經濟上依賴另一伴,是最不牢靠的事情,只有自己賺錢,才會有經濟上的安全感。

示意圖來源:《安家》劇照

第三,「自由處分金與家庭生活費用」,雖然上一點提到不要放棄工作,但如果真的在家當全職的家務管理者,請和另一伴討論家庭生活的費用分攤,這不是一種「賞賜」,這是應得的,也可以跟另一伴主張「自由處分金」,而這已經是法律上保障的權益,既然丈夫要你全職照顧家庭,這就是你應得的。

示意圖來源:photoac

第四,「不要當保證人」,夫妻只是一種身份與財產上的契約,若是買房子,如果登記一半給你,可以考慮當房貸的保證人,但如果沒有,夫妻關係並不值得你將所有身家都賠上去。呂秋遠律師表示:「保證人,是在你確定賠得起的情況下才能當,只是離婚時,當你什麼都沒有,其實你根本賠不起。」第五,「不要回娘家拿錢給老公」,放過養了你二十年的爸爸吧!既然已經成立新的家,就不該回家拿錢給老公。

示意圖來源:photoac

第六點,「不要忍受任何形式的暴力」,不論是言語暴力、肢體暴力等,只要發生一次,就不用原諒;這些事情只要發生一次,請提出保護令申請。第七,「母愛不是天職」,婚前就先和先生溝通好要不要生小孩,如果決定生,就好好愛你的孩子,而這也不全是媽媽的責任,是爸爸要一起努力的,但如果發現你沒那麼愛你的小孩,也不用感到罪惡感,只要和丈夫分攤好照顧孩子的義務,讓他可以順利成長即可。

示意圖來源:《三十而已》劇照

第八點,「不要外遇」,外遇不只會讓夫妻關係破裂,還需要負擔法律責任,曖昧簡訊、牽手、接吻等等,都是侵害配偶權的行為,要承擔民事賠償的責任。呂秋遠表示:「如果不能白頭偕老,那就早日超生,外遇不會讓你快樂,只會讓你覺得生活很煩而已。」第九點,「不要隨意提離婚」,隨口提離婚不僅會傷害夫妻關係,且非常沒有意義,真正要離婚,也是快刀斬亂麻,不要拖泥帶水。最後,「不要忍耐」,夫妻之間貴在真誠,有什麼不滿就好好和對方談,不要自己忍到內傷,如果沒辦法溝通,離婚也不是壞事,「委曲求全,最後只會顧此失彼,最後失去自己。」

示意圖來源:《三十而已》劇照

十點囑咐,包含了這位父親不捨的心情,而這位父親最想說的話是:「人生很短,幸福很長,結婚或單身都好,但是一定要選擇適合自己的生活或伴侶,即使結婚,也請在保留自己的獨特性的前提下,與另一個人共同努力。沒有經營的婚姻,不如單身就好。」雖然兩人是因為愛情結婚,但結婚前還是應該清楚這十點法律思維,而這不僅只對女方適用,男方也要熟讀啊!

示意圖來源:《幸福一家人》劇照

資料來源:呂秋遠臉書

Click to show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