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妻相繼離世!膝下無子「姪子代辦喪禮」花光百萬遺產 幾天後收到起訴「法院判決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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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

「厚養薄葬為中華傳統文化所倡導,盲目攀比喪葬規格既加重經濟負擔,更是背離追思本質。」該案二審合議庭審判長張志剛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繼承應遵循法定順序,無直系親屬時可由旁系血親繼承。王義作為無繼承權的遠親,擅自處分遺產已構成侵權。即便受委託操辦喪事,也應以必要、合理為原則。同時,遺產承載著逝者畢生心血,任何人不得假借「盡孝」之名行侵佔之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規定,「遺產管理人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繼承人、受遺贈人、債權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張志剛介紹,遺產管理人故意違反法定職責對遺產擅自處分或未盡到妥善保管義務,造成遺產毀損,遺產價值減少,對繼承人、受遺贈人、債權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返還財產、恢復原狀或者進行損害賠償。本案中,辦理的是張老太喪事,已開支費用的王氏宗親守夜費 40000元,不符合本地風俗和一般社會認知,屬不合理支出;辦喪事的70000元酒和15000元的煙支出,屬於高檔煙酒,根據逝者生前的農村生活環境和經濟水平以及本地農村同類事宜的通常消費水平,也不符合本地城鎮的一般消費水平,已明顯超過正常合理的範圍,上述開支行為已屬於鋪張浪費,擴大損失,不符合公序良俗原則。雖然被告王義經手先後處理兩位老人的喪事,辛苦程度也毋庸置疑。但是,關於遺產的處理,首先逝者並無遺囑確定全部開支於喪事,既然王義是受人之託,就應在合理範圍內支出,符合一般消費水平或者「客氣點」略高,而不是明顯鋪張浪費,更不應傾向將遺產資金全部用光,且原告張洪兵等人在事前已提示喪事餐飲標準不要超過常規農村消費標準。據此,王義擅自鋪張浪費消耗遺產的行為,存在過錯,構成了張洪兵等人繼承和遺產分配權利的侵害,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親屬間要增強遺產法律意識,建立『幫忙不越界』的良性關係。」張志剛提醒,受託治喪者應秉持誠信,家族成員應互敬互督,共同守護親情與法理的平衡。(文中涉案當事人均為化名)


參考來源:今日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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