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歲姐姐病重!母想把房產留給弟「代書出奇招省數十萬」 母搖頭「鬆口還有前夫」眾人一聽全懂
這位媽媽隨後解釋,因為和丈夫已經離婚,加上按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了配偶之外,接下來的次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意即雖然媽媽已和丈夫離婚,但前夫依然是家中姐姐的爸爸,因此也獲得遺產持份,若要讓弟弟順利繼承,依照法規必須父母雙方都簽下放棄繼承同意書,但媽媽已不願再和前夫往來,且更不希望早已斷絕聯繫的關係,因為分產而再次演變為剪不斷、理還亂的家庭紛爭。
示意圖非當事人/圖片來源:I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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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番話讓地政士恍然大悟,也絕定跳過這樣的方式,以避免錯誤的遺產繼承狀況出現,最後建議弟弟以親友間買賣的名義,直接將房產買下,也避免了後續的種種問題。
示意圖非當事人/圖片來源:IStock
遺產分配每項細節都很重要,一個不小心財產處置的方式就可能非自身所願,因此在遇到分配遺產等相關問題,務必尋求專業人士的協助,並且將家庭狀況據實以告,才能在問題發生前事先解決~
參考來源:三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