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歲女孩落水溺亡!家屬「事發當下沒注意」事後:把施救者告了 法院「判決出爐」網友全傻眼
原來這個黃先生就是公園網紅鞦韆的承包安裝人!這個網紅鞦韆是個免費的項目,一直都是給那些來划船的遊客免費遊玩的,黃先生怎麼也沒想到,自己免費安裝的鞦韆,竟然還給自己招來了禍事。
河面的鞦韆,圖片來源於網路
Advertisements
而且,就在鞦韆的旁邊,設立了很多當心溺水的牌子,尤其是鞦韆明確標出了1米四以下的孩子還有老年人,都必須有成年人陪同才能玩兒。
都已經這麼明確了,卻還是沒想到出現了危險,而法院進行審理調查後,認為小雯已經十歲,已經有明辨是非的能力了,應該意識到在水面盪鞦韆的危險,她的死亡有她自身的原因。
警示牌
Advertisements
同時,小雯的父母也沒有盡到監護的職責,在小雯去玩鞦韆到溺水身亡這十幾分鐘裡,小雯的母親都沒有發現,所以小雯的死亡,父母要佔主要責任。
最終法院認為小雯父母承擔80%的責任,但是黃先生作為那一段承包管理者,雖然鞦韆是給遊客免費遊玩的,可是作為為管理者,應該預見水面鞦韆的危險和安全隱患,有派人進行看管巡視等安全保障義務。
法官
Advertisements
但是這些黃先生都沒有做到,因此要承擔15%的責任,賠償小雯家人13萬元(約52萬台幣),同時這個河道是村委會租給黃先生的,那這些村委會也有管理的職責。
但是黃先生安裝鞦韆後村委會卻沒有及時發現安全隱患,讓黃先生進行安全保證措施,也有過錯,需要承擔5%的責任,賠償4萬餘元(近16萬台幣)。
相關新聞
Advertisements
對於法院的這個判決,可以說誰都不滿意,小雯家屬覺得太少了,黃先生、村委會覺得自己冤枉,都進行了上訴,不過二審後法院依舊維持了原判。
這個判決可以說引發了眾多網友的熱議,可以說直接炸了鍋,有人認為法院的判決也算公正,但也有人認為這完全就是父母的責任!
文章來源:搜狐